为进一步加强滨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文件要求,为强化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经滨州市公安局协查,截至2025年3月4日,市主城区注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中,有交通肇事犯罪1人,饮酒后驾驶记录2人,暴力犯罪记录1人。
现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对以上人员由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