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现将我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逐利”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二)存在涉企行政检查不规范。随意委托执法,辅助人员违规执法,执法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随意扩大涉企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等行为。
(三)存在执法态度恶劣粗暴野蛮执法。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一刀切”执法,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行为。
(四)存在执法“寻租”。滥用执法权或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收受贿赂、摊派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存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将罚没收入与办案经费挂钩、与单位和个人考核挂钩等问题。
(六)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或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六)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543-12328
投诉举报邮箱:sjtjzcfgk@bz.shandong.cn
投诉举报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1215室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本公告明确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投诉举报人需实名,应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便于及时沟通联系,本单位将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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